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进货检查记录,检查是否有

2024-10-01 07:25 分类:医疗纠纷 阅读:
 

跟着张羽老师学法规-记录保存年限总结篇 (一)

跟着张羽老师学法规-记录保存年限总结篇

贡献者回答记录保存年限总结篇

一年:

生产企业批记录,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制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填写收回记录。保留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1年备查。

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核实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备查。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两年: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购销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査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五年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相关的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根据GSP:企业经营相关的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相关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的信息,欢迎点击酷斯法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__《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北京生育保险、北京生育保险要交多久才能报销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