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建立进货检查记录,检查是否有
- 1、跟着张羽老师学法规-记录保存年限总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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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张羽老师学法规-记录保存年限总结篇 (一)
贡献者回答记录保存年限总结篇
一年:
生产企业批记录,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制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填写收回记录。保留病历和有关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原始记录至少1年备查。
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核实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备查。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两年: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验收、检查、保管、销售和出入库登记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2年。
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购销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査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五年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相关的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终止后5年。
生产毒性药品及其制剂的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
根据GSP:企业经营相关的记录及凭证应当至少保存5年。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运输药品的,相关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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